失智老人有两个儿子却欠费住养老院两年多,法检合力指定监护人

明明有2个儿子,七旬老人周阿姨却被遗弃在养老院并拖欠相关费用长达2年多,直到合同到期仍无人监管。

5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检察院)获悉,此前,养老院方已向法院诉请宣告周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大儿子常年居住国外,小儿子怠于赡养

虹口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6月1日,周阿姨与虹口区某养老院订立养老服务合同,后又两次续订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3日,去年合同已经到期,但周阿姨至今住在养老院中。

养老院负责人介绍,周阿姨自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欠缴费用,至案发未结清。她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神志不清且生活不能自理,已失去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周阿姨的丈夫已经去世,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常年居住国外,鲜少过问周阿姨。小儿子虽在身边,却长期怠于履行对周阿姨的赡养、探望义务,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未去养老院探望过母亲一次。院方多次联系小儿子要求其补缴欠费并探望老人,但小儿子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最终彻底切断与养老院的联系。

养老院为维护失智老人的合法权益,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诉请法院宣告周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

检察官受理本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养老院提供的被申请人入院健康档案、评估报告、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等证据,证实周阿姨入住养老院时,已出现自语、表情淡漠、思维迟缓、意志活动减退、回避社交等症状并持续一年。2023年3月,养老院曾对周阿姨进行持续分级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周阿姨的照护等级为重度Ⅰ级。

审查案件后检察官认为,周阿姨虽是成年人,但因长期患病,日常饮食起居都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丧失了基本意识活动和行为能力,目前已完全不能自行处理其个人事务。故某养老院申请宣告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失智老人的照护往往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如子女争执、亲属推诿等。通过法律程序对于监护人的确定,能够清晰划分责任主体,减少家庭成员间的纠纷,避免老人陷入‘无人管’的绝境。”检察官介绍。为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8月26日,检察官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帮助养老院诉请维护周阿姨的合法权益。

法检合力,指定监护人

2024年10月15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阿姨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民事行为能力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周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由谁来承担监护责任?

大儿子虽对于弟弟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感到不满,但每每提及做周阿姨的监护人,他便表示,由于其常年身居国外,对于做监护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多次拒绝。而若让小儿子一人作为监护人,又可能使得周阿姨再次陷入无人照护的境地。

为切实解决好周阿姨的养老问题,法检合力对大儿子多次进行劝说,耐心释法说理,历经一个多月努力,大儿子终于愿意回国,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希望和弟弟共同作为周阿姨的监护人,由他对周阿姨的资金进行保管,保护好周阿姨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指定周阿姨的两个儿子共同作为母亲的监护人。之后,拖欠养老院的费用结清,周阿姨得以继续留在养老院,安享晚年。

检察官表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当尽的义务。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支持起诉,强化了家庭成员和社会对失智老人的照护责任,传递“老有所依”的社会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