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谈音综歌手翻唱口水歌:艺术价值与流量属性不冲突
近日,一档热门音乐综艺因为发布的歌单上出现不少“网络神曲”而引发热议。有网友质疑专业歌手与节目组为何要选“口水歌”,认为让明星歌手翻唱“网络神曲”无异于“让星级大厨做泡面”,也有人认为“网络神曲”是大众用播放量选出来的结果,好听是王道,各花入各眼,喜欢就好。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好像走到哪里都有“神曲”在循环播放,与这种音乐的流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舆论场上对“神曲”的激烈争论,特别是专业人士的普遍贬低和批评。“网络神曲”究竟应该怎么看,是互联网时代大众文艺抛出的重要命题。
所谓“网络神曲”,是在新的技术条件和新的生产方式中诞生的事物。在互联网时代之前,传统唱片工业是由唱片公司和专业人士主导的,有一套完备的制作流程和成熟的版权、宣发、销售等流通环节。而过去20年里,除了传统唱片公司,还出现了一批在机制上比传统唱片公司更灵活且更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音乐公司,以及完全不隶属于任何音乐生产公司的普通创作者。各类音乐制作软件的简易化,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极大降低了音乐制作的门槛,无论是作曲、编曲还是混音,一个人甚至用一台手机就能完成,歌曲发布和音乐流通的环节也变得简单,这些都显著提高了音乐制作的产能。
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的审美与需求融入创作。音乐作品更加贴近大众生活,更贴近未受过专业音乐教育或训练的普通人趣味,这让流行音乐有机会接续上悠久的民歌传统。普通人写歌,写给普通人,成为新大众文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20多年前一首《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借助Flash红遍网络,到彩铃时代《两只蝴蝶》《老鼠爱大米》响彻大街小巷,再到《最炫民族风》《小苹果》等广场舞音乐的风靡,及至今天短视频平台上“流量神曲”的指数级爆发,透过这些作品,能看到巨大的音乐市场需求,也能看到流行音乐与社会情绪、大众心理的互动。有乐评人评价,“一首歌最能感染普罗大众的,并不是它的形,而是神”,一些“神曲”爆红的本质就是“一股粗放且浓烈的民间情感生命力”。
我们一方面当然不能低估“人人都能做音乐”所释放的创新创造活力,另一方面也不能高估现有的网络音乐的创作水平。由于互联网流量至上的制胜逻辑,再加上音乐教育的缺失以及音乐审美引导的不足,在音乐产业资本逐利性的影响之下,一些“网络神曲”呈现出低龄化、口水化、庸俗低俗、粗制滥造的特征。
现如今,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的音乐成为“网络神曲”最大主力。在制作模式上,往往是瞄准流行的音乐类型进行“模仿生产”,包括利用既有歌曲的节奏、旋律等进行加工、改造、填词。针对短视频通常的长度限制,这些音乐会格外注重歌曲的副歌部分,主打“节奏抓耳”“旋律上头”。同期投放的歌曲中只要有一首成为“爆款”,大量歌曲的投入成本便可以收回,于是大批量生产成为必然选择,头部音乐公司的日产量能达到500至1000首……所有这些,加速着音乐产业的工业化进程,加剧着流行音乐的市场竞争,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让音乐与算法流量深度绑定,甚至放弃艺术性去追逐流量和资本。
艺术价值与流量属性并不冲突,技术革新与文化审美也可以并行不悖。人们期待着,当新技术新媒介催生出一个庞大产业的同时,也能激发出文化的潜能,让人民大众受到更多真善美的感染,有更多精神上的充实感、获得感。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尊重大众审美,遵循艺术规律,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性,也要善用技术的力量、媒介的力量,引导创作生产者理性看待流量,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借用乐评人的话说:“大众与时间是两股烈火真金的力量,没有任何赝品能抵抗住两者共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