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掉化粪池遇难,知情人:曾尝试用长标枪施救未果,他即将满20岁
化粪池遇难男生今年读大一,来自重庆农村,父母务农,同学称:听说化粪池用木板盖住,还用假草皮遮盖,没有标识
记者了解到,涉事学生为一名男生,家长已于 5 月 19 日晚上赶到学校。当地殡仪馆从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接到一具学生遗体,"20 岁左右,是个男的,掉到化粪池里了。"
另有多名在校学生向记者反映,事发地位于该学院 B 校区操场与篮球场附近的路边绿化带,通常体育课借出归还器材时会经过,不知下面有化粪池," 井口没有井盖,用木板盖着,上面有草皮,木板已经腐化掉了。"
知情人称:" 大家都很喜欢他,7 月 18 日是他的 20 岁生日,曾尝试用长标枪施救未果,事发地周围无警示标志 "。

事发地
妈妈殡仪馆晕倒,爸爸正为他筹备学费
有媒体联系到遇难男生父亲张先生,他今年 62 岁。张先生告诉记者,化粪池没有井盖,上面仅搭了一些木板和砖头,周围铺了一些草皮,旁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平时人流量不大,去厕所可能会经过,注意看是能看到化粪池 "。张先生称,孩子可能抬着篮球,有点挡路,没注意掉了下去。事发后有同学报警,消防人员来了后,抽了化粪池把人捞起来,这时儿子已经不幸遇难。
张先生称,他和妻子住在农村,还有一个 40 岁的大儿子。妻子是全职主妇,身体不是很好,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自己务农。儿子平时的生活费是一个月 1000 多元,大二还要交一万多元的学费,他本来还在给孩子筹下学年的学费。

5 月 20 日,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情况反映,该局有专人到学校参与调查处理此事,当地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事,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5 月 20 日,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校园设施管理上需保障安全,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 。学校用腐朽木板当井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容易发生事故,并且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警示或者更换设施,具有过错,造成一名学生死亡,学校需要向受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付建说,这种情况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138 条以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 一 ) 》规定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 ]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 )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 ( 二 ) 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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