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未成年人法援案量持续增加,多地修法扩大法援范围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多地通过修法扩大法援范围。5月30日,澎湃新闻从司法部获悉,2024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万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近14万人次。

司法部介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新形势,找准留守、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服务新需求,抓住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恶性案件新特点,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加强重点保护,从制度建设角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比如,司法部会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文件,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依法保障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指导各地落实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与此同时,10个省(市)修订地方性法规,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其中,山西、重庆等5个省(市)规定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安徽等4个省取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天津、陕西规定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江苏、河北将校园欺凌、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等关系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

典型案例显示,江苏省某小学老师发现学生胡某某身上有多处新旧伤痕,询问后得知胡某某因不愿意上学等问题被母亲多次殴打,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检察机关报告。

经鉴定,胡某某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8%,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后其母亲王某某因涉嫌虐待儿童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因胡某某年幼无自救能力,检察机关接到学校老师的报告后,根据协作机制向法律援助中心去函,建议为胡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建议函后,经审查认为,胡某某属于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受害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当即决定给予胡某某法律援助,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调取了班主任的报警记录、胡某某就医票据、伤情照片等材料,了解到,在半个月内,王某某使用多种工具殴打胡某某十余次,致使胡某某全身多处受伤,生理和心理受到双重摧残。为保护胡某某免遭家庭暴力,承办律师决定为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胡某某的父亲心存顾虑,不愿出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地也无其他近亲属可代为申请。承办律师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了该情况。随后,法律援助中心多次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最终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由公安机关作为胡某某的代为申请人、承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启动申请人身保护令程序。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保障了胡某某的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自保能力,遇到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时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司法部在案例阐述中表示,本案中,面对孩子遭受的身心双重摧残,法律援助机构与学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作,规范履职;承办律师专业负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援人人身安全,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为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综合司法保护。